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电力法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电力设施征地补偿标准是:1.每基铁塔在50平方米及以下补偿六百到一千元,每基铁塔在50到100平方米补偿一千到两千元;2.单根电杆补偿三百元,双杆补偿五百元;3.水地每条拉线补偿二百元,旱地每条拉线补偿一百元;4.施工期间由施工机械等作业造成的压地、毁地等作一次性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