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