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日防夜防,家贼难防。黄某是晋江某物流公司的财务,在3年时间里,她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170万,用于自家日常开销,目前,黄某已被刑事拘留。
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包括:业务上先合法持有、后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侵占公司财产会构成职务侵占罪,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职务侵占罪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需要根据判决书情况来确定。法律明确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股东侵占公司财产,公司有权要求股东返还被侵占物,股东不予返还的,公司可以起诉处理。侵占财务的股东如果是公司的工作人员,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