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人员,而后者的主体是持有他人财物的人员。 2、其次,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为单位财物,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则包括行为人代管的他人财物,也包括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错收汇款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捡到钱不还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具体取决于捡到钱的数额以及拒不归还的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可能构成侵占罪。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需要失主自己去法院起诉。
侵占财产罪的立案标准为:1、行为人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的财物;2、行为人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3、侵占的数额达到2万元以上的。
侵占罪侵害的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前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 后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而后者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 3、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已经持有的他人财物;而后者的对象则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 4、是否退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前者必须是拒不退还或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 而后者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主动退赃行为只能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来考虑。
侵占罪能要求公安机关侦查。
侵占罪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不可以。 侵占罪是不能够构成单位犯罪的,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而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盗窃罪与侵占罪两者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犯罪对象不同。 侵占罪的对象仅限于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行为人在实施侵占行为之前,已经持有他人财物; 而盗窃罪的对象仅限于他人持有之动产。 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行为之前,尚未持有他人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