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区别: 一、犯罪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本公司、企业或单位的财物; 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范围较广。 二、犯罪主体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财物的人员; 而侵占罪的主体是任何持有他人财物的人。
1、职务侵占罪的判刑标准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的。 职务侵占的立案标准如下: 1、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2、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1、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2、共同犯罪的从犯认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1、两者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 2、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挪用公款罪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能,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所有权被侵犯并不意味着所有权转移。
1、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该行为仍然构成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积极退赃的,可以比照上述法定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能。依据刑法的规定,侵占罪是属于告知才处理的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该类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不能私了。 1、职务侵占罪是公诉案件,私了没有法律效力。 2、如果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3、构成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1、概念不同: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 侵占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2、性质不同: 不当得利属民事责任; 侵占罪属刑事责任。 3、不当得利的取得,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 侵占罪有严格的犯罪构成要件。 4、特殊情况下不当得利也可以演变成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