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法定义务有很多,不履行法定义务常常会侵害其他公民的权利,比如家庭生活中父母不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抚养义务,子女不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合同关系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中知悉的对方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损失时,遭受损失的一方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经营互动中,经营者不履行诚实守信保证消费者知情权的义务,这些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都会侵害相对方的权利。
遇到暴力侵害,与不法行为作斗争一定要讲策略,运用智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尽可能避免正面的直接搏斗,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伤亡。必要时尽是满足对方提出的要求,与此同时一定要记住对方的体貌特征,及时报警。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伤以上的,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方式有: (一)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 (二)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没有业主委员会小区公共区域受到侵害应该找小区所在地的居委会。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去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小区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既是一种违反管理规约的违约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有权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违约业主停止对公共区域的侵占,这既是物业公司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侵害公民名誉权的处罚: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在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正在持续进行尚未结束时,受害人要求侵权人或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赔礼道歉。赔礼道歉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4、赔偿损失。 5、治安拘留或罚款。 6、判刑。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视具体情况。按照民法相关规定,侵害他人肖像权,应该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被侵权人要求赔偿的,还需要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1.被告在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侵害了原告的人格权,已在什么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后果的证明材料; 2.被告是否还在继续侵害自己的人格权的证明材料; 3.如果侵害了造成了原告精神损害而治疗和留下后遗症等情况,应提供与人身赔偿案件相同的证据。如医疗诊断书、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单据以及因误工所致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
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的范畴。法律后果包括: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