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二)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交通事故车主逃逸后保险公司仍要赔偿。
交通事故车主逃逸后保险公司仍要赔偿。
交通事故车主逃逸的保险公司仍要赔偿。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肇事逃逸交强险要在责任限额内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逃逸保险要理赔。
交通事故已没有现场责任划分处理,1、机动车之间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之间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应当由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按过错责任原则划分赔偿比例。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行人之间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将会对机动车一方实行过错责任推定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机动车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那么机动车方将要承担全部过错和责任;如果机动车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方有过错,那么就可以看情况减轻机动车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但是,在非机动车方故意的情况下,机动车方不用承担责任。3、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 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也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中与之相关的规定,在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法院可按照公平原则在各方当事人之间进行赔偿比例的分配。
已经买卖并实际交付但未过户的,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无需担责。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或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只要车主与买受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证明车辆已经转让并交付给买受方,买受方在使用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的,作为车辆的出让方不需要承担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先自行协商处理。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交强险不能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