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
侵犯商标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如果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以及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可以立案。
对于涉足假冒商标犯罪的从犯,根据法律规定应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待遇。通常情况下,法院在对被告人进行量刑时会充分参考各种相关因素,例如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具体情节以及对整个社会所造成的严重影响,同时也会顾及从犯在此类犯罪活动中的作用和贡献大小。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若从犯在假冒商标犯罪中所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且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同时还能主动退还赃款,展现出真诚的悔过之意,那么他们很可能会面临较为轻微的刑罚,比如被判处数个月的有期徒刑或者获得缓刑的机会,并且需要缴纳相应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