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