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
偷拍警察一般不侵犯肖像权,但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同意将权利人肖像进行展示、公开、陈列、复制、散发等行为侵犯肖像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五条规定,侵害隐私权等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需要看转发的文章是否用于商业用途,是否有利益可图。如果仅仅只是通过微信,qq,微博等软件转发文章,其目的并不是牟利,这是不会构成侵犯肖像权的。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在我国转微博图不会侵犯肖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侵犯肖像权认定依据: 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应具备以下两个要件:要有使用肖像的行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或没有正当理由。具体来说,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2)虽不以赢利为目的,但
名誉权的主体是公民和法人,侵犯的内容有: 一、公民的名誉权: 1、在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 3、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败坏他人名誉。 二、法人的名誉权: 1、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与事实不相符,损害法人名誉。 2、捏造事实,散布
帮别人拍照发出去,如果发出去的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且没有经过当事人的同意的就可以认为是侵犯了肖像权。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对方在淘宝上使用了自己的买家秀如果没有经过同意,那么就算是侵犯了肖像权。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
被侵犯了肖像权,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十五条规定,
依据《刑法》分则,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