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欠债要想保住房子可以取证,证明是属于个人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在极特别的情况下除外。另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有责任承担,双方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简单点说,只要是在还没有离婚时丈夫所借的钱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就算之间有约定财产分开债务自理并做了相关公正,哪怕那房子和一部分存款是婚前财产,但如果不能证明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那你也要偿还。 所以首先要先弄清欠钱的用途: 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 2、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确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还钱; 3、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可以执行,但被执行人配偶名下有房、车、或者存款的。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夫妻共有的财产是可以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只不过这里仅限于共有财产,个人的财产是无法被执行的,所以如果想要保全自己的房屋不被执行,那么要证明该房屋为被执行人配偶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