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般指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的身份证明、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与理由;三、争议标的或者请求事项;四、具体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五、保全担保财产证明或者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记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