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征收土地应当赔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予以赔偿,对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予以赔偿,对被征地上生长的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予以一次性经济赔偿,对被征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