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存人的权利如下: 1.保管期届满,领取保管物的权利。 2.无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委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3.索赔权。
保管合同存放人要尽到下列义务: 1.告知有关情况的义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 2.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对于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如果没有确定保管费的支付期限,寄存人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3.支付仓储费的义务。存货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
有偿合同又称“有偿契约”,与“无偿合同”相对称。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负有以一定对等价值的给付义务的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费的,可以补充协议或按交易习惯确定;不能依此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因此,合同当事人能确定保管费的,是有偿合同;反之,是无偿合同。
保管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将某些物品委托他人保管,双方需要签署保管合同。如果他人将物品损坏并且不予赔偿时,我们可以提出诉讼,那么保管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保管合同诉讼时效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三年的诉讼时效。因此,因保管合同出现纠纷提起诉讼的,适用三年诉讼时效。
保管合同可以是单务合同,也可以是双务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单务合同为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则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典型的有赠与、归还原物的借用和无偿保管合同等。
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一般来讲,保管物品交付给保管人,经验收后,合同成立;如果在未签订合同前,已经交付保管物,则保管合同自签订时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合同纠纷解决途径:由保管人和寄存人互相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由第三人调解;由当事人依法选择的仲裁机构作出裁决;或者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调解书或判决书。
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双方均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但如果是无偿保管合同则是单务合同。
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是不包含任意解除权的,只能通过法定程序去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在制定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自动解除;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法律其他规定。
解决保管合同纠纷的方式: 1、双方当事人可以先行协商,就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磋商,协商一致的,达成调解协议; 2、双方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合同中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或者向约定的法院起诉,要求审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