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贷款的风险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超出《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范围的保证人,以盈利为目的的民营医院、学校等作为保证人,也容易出现保证责任无法履行的信贷风险。个人或合伙企业提供贷款保证的,容易出现产权纠纷的风险。另外,借款人可能与同一实际控制人旗下的关联企业提供相互保证,向同一家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借款。 (二)代偿能力是一个非常常见的贷款保证风险因素。银行贷款时保证人偿债能力良好并不能说明清偿期届至之时依然如此。市场状况瞬息万变,现实中保证人资产状况走下坡路,最后难以承担保证责任的风险多有发生。 (三)在现实中,许多保证人迫于行政干预和政府压力,被迫提供担保。但是,当贷款无法偿还时,它们又以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理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银行由此而遭受了较多的麻烦。
保证贷款的风险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超出规定范围的保证人,以盈利为目的的民营医院、学校等作为保证人,也容易出现保证责任无法履行的信贷风险。个人或合伙企业提供贷款保证的,容易出现产权纠纷的风险。另外,借款人可能与同一实际控制人旗下的关联企业提供相互保证,向同一家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借款。 (二)代偿能力是一个非常常见的贷款保证风险因素。银行贷款时保证人偿债能力良好并不能说明清偿期届至之时依然如此。市场状况瞬息万变,现实中保证人资产状况走下坡路,最后难以承担保证责任的风险多有发生。 (三)在现实中,许多保证人迫于行政干预和政府压力,被迫提供担保。但是,当贷款无法偿还时,它们又以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理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银行由此而遭受了较多的麻烦。
保证贷款指贷款人按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按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保证人为借款提供的贷款担保为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贷款手续简便,一般不需办理有关登记评估等手续;保证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保证人愿意长期(一年)作保的,可签订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在最高额保证期限内,不再办理相关的保证手续。保证贷款应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政策,坚持公平、合法和按合同办事的原则。中长期贷款利率按借款合同实行一年一定,即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执行,遇利率调整不变;满一年后根据当时的利率进行调整,执行新的利率。
保证贷款的风险防范可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一)核实保证 核实保证简称为“核保”,是指核实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是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达成的,是保证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科学动态地分析保证人偿债能力 严格地对保证人的资产状况、偿债能力进行分析,从而对保证人加以选择。例如可以选择与借款企业的产业与经营产品互补的企业,或者在本行没有贷款的企业。同时也可以用投保等方式进一步保障债务的履行,减少银行的风险。 (三)贷后管理 贷款人不仅应当对贷款之后的贷款人进行跟踪、检查、管理和控制,对保证人也应当加大精力关注。贷款人应当注意控制保证人的保证总量,对保证企业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都应当进行密切的跟踪和观察。另外,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对借款合同进行修改必须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以避免保证人以此为由不履行保证责任。
保证贷款是担保人以其自有的资金和合法资产保证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形式。如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即由担保人履行保证义务。保证贷款为客户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币种主要有人民币、美元;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年,其中贷款宽限期不得超过3年理。 (1)关于主体问题。保证贷款合同签订时应当特别注意保证人的资格问题,一般而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主体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不得担任保证人。 (2)保证合同的签订。签订保证合同在实践中大致有下列方式:保证人与贷款人专门签订书面保证合同;保证人在借贷合同上签字或盖章表示愿意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单独向贷款人出具书面的保证书。 (3)保证人的责任。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