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区别: 1.提交主体: 投标保证金由所有投标人提交; 履约保证金仅由中标人提交。 2.保证金的期限: 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期限内提交,一般在投标同时提交; 履约保证金应在签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 投标保证金返还时间为签定施工合同或提供履约保证时的第28天; 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 3.后果: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按废标处理; 提交投标保证金但违反下述方投标保证金的两种情况之一,没收投标保证金; 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将失去订立合同的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关于工程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关于是否退还保证金问题对于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人民法院终止审理或者判决无罪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否退还已经没收的取保候审保证金问题,应当分析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也未故意重新犯罪,而被没收保证金的,没收的保证金应当退还。 2、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被依法没收保证金的,原则上不退还。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确实无罪,且违反规定行为的情节较为轻微,其被没收的保证金可以退还。
质量保修金与质量保证金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来源不同。保修金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工程竣工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于保证工程维修的资金,它来源于建设单位的工程款。 而保证金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由施工方预先付给建设单位的用于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它来源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预收了这样质量保证金后,作为工程量的一部分再支付给施工单位,因而是一种变相的垫资施工行为。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取程序是:本市注册的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和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由市施工队伍管理站统一收取;然后企业持缴款通知到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企业签署关于保证金管理和使用的书面承诺书、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保证金收据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
投标保证金一般随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以有效形式递交,截止至开标,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方法缴纳。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
代打投标保证金不违法,双方有合同协议的,可以代打。投标保证金是指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在投标阶段递交的保证金,设立投标保证金的目的旨在保证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不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可以不指定账户。
1、保证金的起点为1000元。 2、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等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3、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
工程建设是否需要缴纳保证金,需根据具体项目类型、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要求确定。法定必须缴纳的保证金仅限四类(投标、履约、质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其他保证金已被国务院明文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