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险车辆事故后,可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如果是单方事故的直接由保险公司按照车损险赔付;双方则事故需要交警判定责任,后由保险公司按照责任比例赔付。 (二)机动车一方有责的情况下,对方的损失数额在交强险限额内应当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赔偿限额为122000元,其中医疗费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2000元,死亡伤残赔偿11万元。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三)如果对方有人受伤没有伤残或死亡,交强险范围内医药费最多赔付1万元;有伤残或死亡的,最多赔付医药费加死亡伤残费共计12万元。超出部分,由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四)对方车损方面,交强险范围内赔付2000元,超过2000元部分按责任大小由第三者责任险按比例赔付。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依据伤者实际产生的合理医疗费在保险范围内(全险)予以赔偿,但非医保用药不予理赔。另外,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范围内不分责任大小先予承担壹万元医疗费,不足部分,按责任大小在商业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予以承担。但在商业险赔付时有不计免赔率(如果你没有投保不计免赔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