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保险代理协议是一种经济合同,双方建立的是民事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不可以。《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但我国的法律、法规也不排斥用人单位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而是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在国家的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但两者不能相互替代。
保险纠纷撤诉后诉讼费给退,但是只能退一半。保险纠纷也是属于民事纠纷当中的一种,一般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需要有起诉的一方垫付诉讼费,而最终都是由败诉一方承担。不过在诉讼中,原告可能出现撤诉的情况,此时诉讼费就会由原告来承担,不过也只会退还一半的诉讼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而未预交,法院应通知其预交
《保险法》第19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另外,《保险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
大货车停运误工费不是由保险赔付,营运车辆发生事故,对于伤者的误工费在赔偿范围内,对营运车辆的误工费属于简接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特殊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不交保险的,比如其他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的。 《社会保险法》规定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
车辆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有:死亡伤残、医疗费用以及财产损失赔偿三部分。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
单位不交住房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可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内进行办理; 如果单位逾期还不进行办理的,则可以处罚单位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该单位限期缴存; 如果该单位逾期
实施保险诈骗活动,故意以纵火、杀人、伤害、传播传染病、虐待、遗弃等行为方式制造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结果,骗取保险金的; 依照《刑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按数罪并罚处罚,如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杀人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
车辆已经投了保险,并且在赔偿的范围内的前提下,是需要赔偿的。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