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规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一)知情权又称为了解权或知悉权,就广义而言,是指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的自由,是从官方或非官方获知有关情况的权利,就狭义而言则仅指知悉官方有关情况的权利。(二)知情权首先是一种个人权。获取信息的权力与人权保障是信息公开申请知情权的性质特征的最主要内容,每位公民都同等的享有这方面的知情权。
拆迁红线指的是被拆迁建筑的占地界限,用实红线表示。红线图是规划局确定的项目建筑总平面图,或城市规范管理部门正式确定的项目建筑的总用地面积的示意图,其中红线是用来表示建筑物的边界外沿界限,即实际可使用土地的边界图。建筑红线一般为建筑物的占地界限,用实红线表示,二层以上有阳台用虚红线表示,表示底层不占用地。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
1.拆迁红线是规划确定的拆迁地块的的标志线.而规划红线则是宏观规划用地范围的标志线.2.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人会公告征收方案,而征收方案的内容包括征收的范围,当事人可查看征收方案确定是否在拆迁红线范围内。
检察机关信息公开规定的内容是: 1.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件信息,应当遵循依法、便民、及时、规范、安全的原则。 2.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3.人民检察院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