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第四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后果严重”:(一)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具体规定可以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即违反国家规定,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
1.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2.获取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3.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4.
对于这种案件,存在多种观点。有的认为是诈骗罪,有的认为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有的认为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
首先,涉案的手机数量是一个很重要的量刑依据,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属于后果严重;造成五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法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计信息系统的行为。
大家请注意: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即网络服务渎职罪。1、罪与非罪的界限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