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遗嘱信托是遗嘱信托的一种形式,是指由受托人作为遗嘱执行人,按照遗嘱人的遗嘱,处理有关事项并负责分配遗产的业务。执行遗嘱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
根据信托法的规定,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信
两者在优先性、控制力等方面有所不同。 对于融资信托与债权信托控制力方面,融资信托的控制力强于债权信托,股权投资的安全性也是高于债权投资的。 债权投资对于融资方来说,属于其一般债务,而股权投资对于被投资方来讲不是债务,债权因是融资方的一般债务,具有法律上的优先性。 综上所述,债权类信托与股权类信托各有利弊,在选择信托产品投资时,投资者应结合融资方财务、经
遗嘱信托执行首先要对遗嘱进行鉴定。首先鉴定遗嘱的真伪;其次,要验证遗嘱人是否死亡,只有遗嘱人死亡确定,遗嘱才开始有法律效力。然后收集遗产。 信托机构的第二步职责,应是在短期内收集死者的遗产。首先调查了解死者是否保有人寿保险。然后编制遗产清册和暂管遗产。 信托机构为委托人收毕遗产后,应随即详列财产细目并按市场价格估其数值,编制出遗产清册,交付受益人及有关公正的第三者。 再由信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1、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2、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3、经受益人同意。 4、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有上述第1、第3、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法律依据】 《信托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信托无效的情况包括。 1、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2、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3、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4、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5、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信托法》第12条规定:委托人设立信
信托公司是受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八条,设立信托公司,必须具备符合银监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信托公司的股东必须是“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 此外,根据该办法的规定,信托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3亿元人民币,并且不得分期缴纳,必须以货币一次性付清。信托牌照是银监会通过审核合格后发放的,信托公司必须要有
信托纠纷中常见的司法纠纷有,接受信托公司注资的第三方往往以信托公司退出投资即构成“抽逃资本”或者信托公司享有固定收益则构成“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因此要求确认该类投资行为无效。 被投资方的上述抗辩在信托投资法律制度体系下不能成立。 因为信托投资具有特殊性,其不但受《公司法》一般制度的约束,也受信托法这一特别法的保障。从立法法的角度而言,信托法中的有关冲突问题应当优先适用信
信托合同是信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用委托人的费用,为委托人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相应酬金的协议。 信托合同纠纷本质上还是属于合同纠纷。合同各方当事人为了及时、有效解决纠纷,往往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 如果合同中有有效的约定管辖的条款,那么发生纠纷时,就以约定的法院为管辖法院。但是,如果因为约定的管辖法院不明确,导致不能确定管辖法院时,约定管辖
信托中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