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法一: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可以透支的特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进行犯罪活动;手法二: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向银行骗领信用卡,实施妨害信用卡管理的犯罪活动;手法三:不法分子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伪造信用卡,或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刷卡透支、消费、套现,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信用卡诈骗类型有以下几类:适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适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以及恶意透支的行为。
信用卡透支还不上不一定构成犯罪。信用卡持卡人还不上欠款的,属于债务违约,一般只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例如支付逾期利息、产生不良征信记录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