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离婚协议不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办理,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签订的协议,只要双方是真实的意思表达,不违反法律规定,则该协议就是有效的,也不需要有关部门的批准和认可,但是可以至公证处进行公证也确保减少日后出现纠纷的风险。
离婚协议可以在家写也可以去民政局写。但一般当地民政局都可以代写。从协议书的形式方面来讲,离婚协议书可以双方手写或者打印好,然后签名手印,带到民政局离婚登记处去,也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离婚登记处去领取现成的格式化的协议。可以当场填好,也可以拿回家、事后填好,然后再拿到民政机关去。之后,按照离婚登记处要求履行相关的程序就可以了。在双方到民政机关提出离婚申请以后,有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之内,任何一方反悔了,都可以到婚姻登记机构去申请撤回。而且到期后只要双方没有再次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就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换言之,只有双方在提出离婚申请以后30日后,再次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才可以发给离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