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本来应当配置给一方当事人的客观举证责任,可以通过法律上的明确规定等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及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由于大部分的病历记录、材料等均系由医疗机构保管,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具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提交医疗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由于大部分的病历记录、材料等均系由医疗机构保管,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具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提交医疗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由于大部分的病历记录、材料等均系由医疗机构保管,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具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提交医疗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由于大部分的病历记录、材料等均系由医疗机构保管,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具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提交医疗
医疗纠纷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程有无过错承担举证的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构成要件有发生在法律直接规定的八种侵权案件中;侵权人举证证明的是其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不举证、举证的结果,证明不了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无过错或者第三人无过错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