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取保候审,意味着暂时不用被拘留。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周六周天不可以办取保候审。因为周六周天公检法都不办公,因此取保候审应该在工作日办理。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取保候审步骤:1首部。第一,标题;第二,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法,与被申请人的关系。被逮捕人的姓名、住址、涉嫌罪名、批捕机关,羁押场所。2.正文。第一,申请事项;第二,申请理由;第三,如果有保证人,则写明保证人身份;第四,写明保证的具体内容。3.尾部。第一,致送机关的名称;第二,申请人、保证人(如果有的话)签名。 4.最后,要求注明提出该项申请的年、月、日。
做出不起诉后,派出所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 如果派出所没有解除取保候审,可向检察院反应。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取保候审法律依据条款:《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不会留下案底的,判决才会留下案底。同时,没有判决就被拘留的,有拘留证明和释放证明,也会记入档案。因为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这个时候还没有办法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没有犯罪事实,所以不能对其定罪处罚,就不会留有案底。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有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实施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这段时间,要继续对案件侦查、起诉和审理。确实不用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时间届满的,要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进行逮捕的,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拘留。
取保候审,不影响司法机关的侦查。如果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一个月内。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2个月内宣判,都是合法的区间。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取保候审的钱会退回来。遵守取保候审义务的,期满应当退还给当事人。只要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保证金是会退的。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逮捕之后正常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因为逮捕的条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所以才予以逮捕,因为不适合取保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但,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有下来情形的话,那么还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另外,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