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诈骗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以下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是: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
非法集资看情况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应当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和程序进行。 第一种是在拘留期间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书》。 第二种是在逮捕决定作出之前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并附上相应证据材料。 第二种情况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取保候审,但检察院一旦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就必须释放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司法实践中大部分取保候审都出自这种方法,遗憾的是大
非法经营柴油从犯取保候审后再犯需要重新计算拘押期限。 1、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公安机关会向检察院申请撤销取保并执行抓捕还押,并申请执行逮捕; 2、两次犯罪根据情况也许会合并处理,也许会另案处理,关键在于所犯罪行及同案犯是否一致; 3、判决生效后的剩余刑期=总刑期-(首次羁押日到取保候审决定当日+二次羁押日到判决生效日),因为取保候审期本身就不属于羁押期,不能折抵刑期。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 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
取保候审不一定需要对方的谅解书,只要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
取保候审后,案子被移交到检察院了是怎么回事,具体情况如下: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1)取保候
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如果批准的,最多一周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公安同意取保候审后,会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书作出后送达给犯罪嫌疑人和看守所,送到看守所
取保候审与坐牢不是同一问题,是属于两种性质的问题。 取保候审与拘留都是强制措施的一种,取保候审就不用拘留了, 坐牢的实质是刑罚的种类,比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 所以,取保候审不意味着不用坐牢,不是最终的处罚,最终受到什么样的刑罚的看法院最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