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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口
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见孩子,找各种理由借口推辞,该如何办?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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