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诈骗,但是是存在风险的。法律规定的是推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全属状况与真实情况保持一致,因此,借名买房的,将来对于房屋的归属是极有可能产生纠纷的。
需要看借用性质确定关系。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
需要以下证据: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双方洽谈时的录音、证人证言。购房手续,付款证明(银行转账记录、收据收条、还贷记录等),购房发票,房产证书等书面证据材料。付款证明是出资的证明,也是借名人能够享有权利的基础,必须要留存出资证明。房屋装修、居住情况的证明等。 借名买房存在着诸多风险,借名买房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力求将风险降至最低: 1、弄清楚欲购房屋的性质,房屋能否上市交易,借名购买是否违反国家政策性规定,防止将来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2、签订书面协议。 3、注意保留双方洽谈、签订借名买房合同时的证据; 4、注意保存购房手续,付款证明,购房发票,房产证书等书面证据材料。 5、实际出资人与登记购房人签订好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实际出资人可以以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登记购房人将所购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可以让出名人的继承人协助办理过户。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凭借与出名人签订的借名买房的书面协议及自己的出资证明和居住情况的证明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把房子所有权判给自己。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名买的房是政策性保障用房时,是不能要回房产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五条
不符合购买经适房的主体,通过借名买房协议而购买了经适房显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这种借名协议是无效的。不过已经做出借名买房的行为的,为避免争议,协议内最好写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借名买房的事实,房屋信息、过户时间、过户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然后双方签字,写上日期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