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借款合同需要具备:借款人、贷款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借款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合同签订日期等等。 抵押贷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一)借款人、贷款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借款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合同签订日期、地点、合同生效日期; (二)贷款的用途; (三)贷款的币种、金额、期限和利率; (四)贷款的支付及偿还本息的时间、方法;
无效合同的法律结果,在合同法上有清晰的规则。《合同法》第58条规则:合同无效或许被吊销后,因该合同获得的产业,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许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差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而遭受的丢失,两边都有差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职责。 也就是说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但因合同无效将导致社会或许当事人利益遭受危害,因而,当事人有必要对合同无效的结果承担相应的职责,使之
个人借款合同到期三年后不可起诉,借条上注明了还款日期或者借款期限的,期限届满后才开始起算三年的诉讼时效。借条上没有注明期限的,从出借人催要借款时开始起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
结婚前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看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共同生活则属于夫妻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第二十三条规定,婚前个人债务,婚后有以下几种情形的,婚前个人债务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 1、一方婚前以按揭贷款方式购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共同居住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
根据《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出借人不能拒收。 在提前偿还借款时,借款利息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但如果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也可以按照其约定计算借款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以借款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的,根据《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借款人及担保人已出具借条给出借人,但出借人将借款汇给案外第三人,在有证据证明该交付行为系借款人认可的情况下,应认定借款已实际交付。
借条所记载的借款金额与借款人所证明的交付金额不一致的,出借人亦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足额交付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2款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如果出借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条上的借款金额就是实际出借金额的话,以借款人所证明的实际交付金额为借款金额。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借款人实质违约,如逾期还款等; (3)签署《借款合同》后,出借人在约定期限内未提供借款; (4)其他双方约定的情形。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
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年息36%内受国家法律保护,超过36%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
股东公司法人个人借款股东不需要偿还。公司的法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