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 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p2p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生效的相关规定,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即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企业法人借给公司资金是否可以,主要看注册资本是否已经到位。 一、如果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经全部到位,为筹措资金,企业从法定代表人处借入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支付一定的资金占用费是可以的。 二、如果企业注册资本一方面未到位,另一方面又从法定代表人处借款,就显得不太合适。因为股东对公司负有足额出资义务。 1.《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
借款问题,本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借钱的时候就虚构事实,本来就没有还钱的意思,构成诈骗罪,3000元是起刑点。或者法院判决还钱后,在执行中有能力偿还却不还钱,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
民间借款合同与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不一致,如果对方预先扣除了利息,那以实际收到的借款为准。 《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
一般情况下,出借人不能在还款期前要求提前还款。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该条法律规定既约束借款人,同时亦适用于出借人,一般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在借款到期之前,贷款人(出借人)是不得要
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并未得到贷款人同意的,这是一种违约行为,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中的咨询费实际上就是借款利息。 根据我国《最高法发布民间借贷案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
借条的借款大小写不一致,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应以大写金额予以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法院在审理借条或欠条数额大小写不一致时,不应拘泥于认定大写还是小写,而应该结合日常习惯、生活经验、逻辑推
仅凭借条,不一定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借贷关系的成立或存在,除了有借条,还要证明存在借款的实际支付情况。因为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除当事人协议外,在出借人把货币或实物交付借用人时,合同才能成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发生。 【法律依据】 ⒈《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 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