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贷款人提供贷款时合同生效。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贷款人提供贷款的时候合同生效。
借款合同的有效期也就是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在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纠纷时才会涉及到这个诉讼时效的问题。
民间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了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订立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职业放货人指的是从事高息放货,即民间俗称的“放高利贷”的个人或是资金实力强但挂着投资担保公司的名头向个人或企 业从事民间放贷的个人。 如果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对放贷人会有不利的或者严重的法律后果。首先是人民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合同中约定的一些经济利益就难以得到法律支持,其次如果达到《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条件,即达到非法经营罪的认定标准,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合法的民间借贷还是继续受法律保护的。
借款合同的有效期也就是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在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纠纷时才会涉及到这个诉讼时效的问题。借款合同上应有借贷双方、借款金额、偿还方式、偿还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协议本身没有期限之说。只要借款人违约,即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提起商业诉讼。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故对于约定分期偿还的借款合同,应从每一次的偿还期限届满之日分别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同情况下的借款合同其有效期起算点是不同的,但有效期的时间通常为3年,同时也允许中断、中止。根据法律的规定,借款合同有效期最高不能超过20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将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纳入了民间借贷的范畴,受到法律保护。在此之前,司法实践一直将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排除在民间借贷之外。 然而,参与企业借贷的主体,有的是出于自身资金需求,有的是出于放贷赚取利润为目的。前者是普通的企业借贷行为为生产经营的需要,只要对借贷程度和借贷规模予以适度管控即可。后者出于营利的目的从事企业间借贷,存在较大的风险和投机性,出现问题后对国家整体的经济秩序影响较大,在规制时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借款是否为企业自有资金。如果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信贷资金,又转贷给其他企业牟取利益,借款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或者企业将向其他企业所借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进行转贷牟取利益,借贷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此类企业间借贷应当认定为无效。 (2)企业知道或应当知道所借款项用于犯罪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仍然提供贷款的,也应认定为无效。 (3)企业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所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借款违约金的相关法律规定:(一)定金一般最高不超过标的额的20%。(二)违约金没有具体限额规定。(三)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四)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借款人和贷款人因借款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争议。处理借款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在我国企业之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包括: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以外,应当认定借货合同有效。企业之间订立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