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第一次开庭一般会直接宣判,但是如果第一次开庭未判决而闭庭的,若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再次开庭审理的,会提前三日通知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的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主张有问题的,债务人应当提供针对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的反驳证据;如果债务人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权利制约法律要件、或者权利法律要件负举证责任;当然,债务人还可以提出反证,证明债权人所主张成立。如果债务人没有上述主张,则债权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针对合同纠纷,解决问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 (1)协商解决; (2)通过第三者调解解决; (3)申请仲裁: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途径解决: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