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公司债权要注意以下问题: 1.利率风险。利率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此时便存在风险。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差的债券使得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从而遭受降低损失或丧失新的投资机会。 3.信用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4.再投资风险。购买短期债券,而没有购买
公司债券是指股份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如10年或20年)为追加资本而发行的借款凭证。 就是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把公司的有价证券公开对那些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证券法》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需要是被核准的,并且不可转借他人。在募集资金账户中不可存放非募集资金,且所募集资金不可用于其他用途。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准的用途;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条件。
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散户来说的投资价值: 1、可转换债券当期收益较普通股红利高。 2、可转换债券比股票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 3、可转换债券使投资者获得最低收益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
最长的公司债券的期限是10年以上,债券一旦到期,股份公司必须偿还本金,赎回债券。 企业债券是要偿还本金的,因此它有个多长时间后还本的问题,以企业债券发行日起到还本日止这段时间,叫做企业债券期限。 现在一般是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企业债券称为短期企业债券,期限有一年以上、5年以内的称中期企业债券;期限大于5年的,称为长期企业债券。 根据《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有六条:
公司债券的操作方式: (1)前期准备阶段企业与券商确定具体发行方案;企业股东批复、董事会决议;企业与券商签订承销协议;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场尽职调查。 (2)材料准备阶段企业提供相关批文、可研报告;券商撰写募集说明书等申报材料;律师事务所拟定法律意见书。 (3)申报阶段。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
有下列类型: 1.无条件回售。是无特别原因而进行的回售,通常是固定回售时间,一般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偿还期的后三分之一或一半之后进行。 2.有条件回售。是当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并达到一定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53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
公司债券发行金额最高是公司净资产的40%。发行公司债券前需要对公司的净资产进行评估,以低于其40%的金额作为发行公司债券的标准。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
一、为加强公司债券上市管理,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二、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适用本规则。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规则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
公司债券持有人有以下风险: 1、利率风险; 2、流动性风险; 3、信用风险; 4、再投资风险; 5、通货膨胀风险。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