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权产生原因主要有三种: 1、侵权行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 2、合同责任。第三者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3、不当得利。由第三者的不当得利产生的民事责任引起的代位追偿。
债务人转移财产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该条规定的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为当事人约定债务转移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 (2)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 (4)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债务人不知情的担保有效。 保证人往往是应债务人的请求提供担保,这里就隐含了债务人知晓、同意的内容。但即使债务人并不知晓、同意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也并不影响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效力。因为第三人虽然拥有了与债务人同等的抗辩权,但并不影响债务人的抗辩权,这两者的抗辩权是同时存在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虽然可以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但并不妨碍债务人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因此,未经债务人同意的担保行为是有效的。
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务人可以提出和解。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和解协议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和解协议。
债务人坐牢了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条件的起诉,应当受理。
债务人下落不明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追要欠款。起诉的条件是: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管辖。满足以上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案件。
债权人不可以随便扣押债务人的车。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执行债务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债务人的权利是: 1、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2、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债权根据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