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保证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债务人财产转移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撤销债务人行为。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被关押的诉讼时效不中断,不受影响。债务人被刑拘或者坐牢,都不必然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或终止,债权人可以根据情况主张债权,拒不履行的话,不影响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务人和担保人都无力还款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由于不知道债务人和担保人是否真的无力还款,所以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法院生效判决书逾期不执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经法院强制执行后,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债权人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1.概念不同: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2.法定义务不同: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债权人有义务接受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3.抗辩权享有不同:债务人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债权人不享有抗辩权。4.撤销权享有不同:债权人享有撤销权,债务人不享有撤销权。
担保物权人是物权人而不是债权人。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债权人是债务人的对称,是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是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 物权优于债权。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担保物权人并不是债权人。
担保人还款后,可在诉讼时效有效期内,即三年内起诉债务人。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进行追偿,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担保人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限内,行使追偿权。否则担保人丧失胜诉权,即使可以起诉债务人,也不能实现自己的债权。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同一支付令可以向债务人提出多项支付请求。债权人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在同一支付令申请中向债务人提出多项支付请求,债务人仅就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请求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其他各项请求的效力。
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法无禁止即可为,所以债务人和担保人可以是同一人。但是债务人作为保证人的情况很少,债务人用自己的财产、权利为自己的债务设立抵押、质押担保的情况很多。
1.保存价款 如果查封、扣押的财产不易长期保存或者保存所需成本过高,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2.扣押房屋、车辆等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 3.人民法院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权人、留置权人仍享有优先受偿权。 4.保全第三人财产。如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