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担保是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及时得到实现的一种制度。现代大陆法系的民法均承认债权的担保制度,主要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广义上的债务担保,包括狭义的债务担保与债的保全。狭义的债务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
债务的担保包括: 1.人的担保。是指以一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2.物的担保。是指以某一项特定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使债权人对该财产享有了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 3.金钱担保。是债务人在约定给付以外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4.反担保。是指在商品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经济往来中,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担保。
债权具体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