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下列权利:1.知悉权就是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2.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
公司合并债权人能提出异议,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在接到通知后可以提出异议。《公司法》第17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根据《破产法》第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百零二条:清算人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合伙企业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财产,损害债权人
1、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2、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
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是公司,就应当适用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有权提出异议首先,合并公告登出后产生的债权,不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因合并公司已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