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申报债权的权利,并就该债权与合并的公司达成债务履行协议。在债权人与合并的公司不能就债务履行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百零二条:清算人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合伙企业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财产,损害债权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一条 公司解散后未依法自行清算,债权人或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依照法律、法规
需按情况分析:一、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债权人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的,其他担保人在债权人免除的范围内,免予承担担保责任。二、同一债务仅有一个保证人
在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申报债权的权利,并就该债权与合并的公司达成债务履行协议。在债权人与合并的公司不能就债务履行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区别如下:1、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在公司经营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债权人与公司之间只是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他们无权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而股东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或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一)公司解散后15日内不成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或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一)公司解散后15日内不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百零二条:清算人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合伙企业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财产,损害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