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中对债权人的保护有: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有权提出异议。合并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仅是一种可能性,所以对债权人的保护也应当适度,不宜以损害公司合并效率为代价。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要注意的是: 1、代位权仅限于以诉讼的方式行使; 2、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列明; 3、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4、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而非债务人。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
对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债权人仍可以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债权人申请破产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 3.债权人的债权应是已到期的债权; 4.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消灭的时间是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在提存期间的孳息归提存受领人所有,标的物的风险也归提存受领人承担。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四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不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和解,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不能提出和解申请。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和解的只能是债务人,由债务人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后,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确定。 2、债务人须迟延履行到期债务且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情形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人不能随时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有一定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到期债务有以下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