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关系客体是行为,通常也称为给付,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 债权的分类有: 一、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二、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三、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四、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按份之债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五、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 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债权债务关系的种类: 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2、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 3、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4、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5、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6、主债和从债。 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8、一时之债和继续之债。 9、无因管理之债。 10、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
债权转移条件: 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债务转移条件: (一)个人债务的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二)个人债务的转让必须以合同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有:1、债的履行。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2、债的解除。3、抵销。4、提存。5、债务免除。6、混同。7、债务更新。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债权债务关系是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法律解释是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
通常情况下借款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借贷关系即成立。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父母与成年子女均是独立的个体,债务并不会因为血缘关系而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