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是依据合同关系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形成的一种民事权利,如果对企业享有债权的,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债权人就需要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对债权申报有异议的,可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时提出异议。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发票在抵扣后就不可以作为债权进行申报了。因为发票并非结算凭证,只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的可能性,不能单独作为证明存在合同关系。
破产债权的申报对债权人债权实现是非常重要的,债权人申报债权时,要注意申报的期限,并且要注意收集证据材料,管理人会将债权编入债权表中,债权申报后能不能要回债权,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清偿了优先债权后有剩余的,债权人的债权就有可能实现。
企业破产申请受理后,在债权申报期间,债务人一般不能签订合同,所以签订的合同无效。但在破产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依法签订的合同有法律效力。
赔偿金可以作为债权申报。 下列债权属于破产债权:(一)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二)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三)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四)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五)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