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是无效的。债务人是履行义务的人,是当事人之一。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给第三人的,必须及时通知债务人,转让行为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时,质押合同并不是随之转让的,有些质押合同再次转让是无效的,要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才能转让。
一般来说,债权转让之后担保人还是要承担责任。 但是债权人需要通知保证人,如果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通知保证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保证人无效,如果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则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根据法律规定,不能进行债权转让的情形有三种,分别是: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转让可以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和内部效力是: 1、外部效力是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其对让与人的抗辩; 2、内部效力是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需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经当事人约定后,不得转让。
债权转让的基本条件是: 1、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2、债权人依法享有债权; 3、债权人和第三人依法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4、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具体来说是指在不改变债权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一种行为,其中原债权人称作让与人,接受债权的人称为受让人。债权人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当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的特征都有: 1、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内容; 2、债权转让的受让人是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 3、债权转让只包括权利,不包括义务; 4、债权转让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
债权转让可以以起诉方式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需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对于通知的方式,法律并无限制规定,但通知一般不能撤销,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