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担保方式具体有哪些
一、保证。《民法典》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三、动产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四、权利质押。
五、留置。
六、定金。
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