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新规定流产假是15天或者42天,以怀孕是否满4个月划分。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
人工流产假在法律层面上的休息天数会因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需要依据特定的情况进行细化分析。 例如,对于怀孕不足四个月的女性,您将能享受到十五天的产假权益;反之,若您已经怀孕满四个月并选择流产,则可以获得长达四十二天的产假福利。 在实际中,无论是流产假期还是产假期间所涉及到的工资待遇是相同的,且这部分资金均来自于用人单位上年度向员工发放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中所包含的生育保险基金项目之列。 若是未能参与该生育保险计划,则由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从产假开始之前的工作时间里所应领取的工资作为其发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