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
如果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可携带假冒商品及有关票据,到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请他们调查处理,帮助你追回损失的货款。 如果是怀疑自己购买了假冒商品,那就要先请上述两个部门的有关专家或真品生产厂家帮助鉴别,确定是假冒商品后再作处理。 如果当地已成立了消费者协会,消费者也可直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请他们帮助鉴定、调查,使制售假冒商品的行为及时得到制止。 【法律依据】
假冒产品是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从而使客户,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就是正版的产品。 伪劣产品是指质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了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伪造或者是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识、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
如果不是正规厂家生产或者属于假冒伪劣药品,会被判刑。其中涉及两种罪名。 【法律依据】 《刑法》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