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买房有以下法律后果: 1、假离婚是违反法律的欺诈行为,如确有证据证明是假离婚,因此而取得的按揭贷款购房资格不受法律保护,还有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 2、如果假离婚是通过办理假离婚证进行,用假离婚证买房可能涉嫌刑法中的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3、婚姻关系必须基于双方自愿而进行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如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没有法定证据支持撤销登记,或者又一方不愿意复婚的,则婚姻
原因: 一、为逃债转移共同财产; 二、逃避责任,抗拒赔偿; 三、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 四、逃避政策,计划外生育; 五、多占宅基地。 对策: 一、严格以《婚姻法》确立“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标准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 二、加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审查; 三、完善离婚裁判文书内容,对财产条款效力予以限制; 四、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假离婚”的事后
夫妻假离婚具有法律效力,不管双方是因为什么离婚的,只要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双方已经离婚的结果无法改变,都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假离婚买房,银行会去查借款人的基本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相应的情况核实。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假离婚逃避债务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假离婚财产转移的法律规定: 一、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婚姻机关离婚逃债的,应实体法认定被告人与其配偶分割财产的无效,再裁定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 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逃债的,不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先撤销被告人财产分割协议后,再裁定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欠债人假离婚转移财产的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在法律上可以界定为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当事人就算以假离婚为由把财产转移给了配偶,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直接追加欠债人的原配偶为被告人,也就是说,即使转移了财产也根本就不会影响到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
为了自己的私利骗取离婚证是违法的,侵犯了国家正常的婚姻管理秩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婚。 但假离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民事案件,没有诉讼,就没有人主动追究。 对于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假离婚登记而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应由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 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处理撤销了离婚登记收回离婚证之后,人民法院才受理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假离婚的情况有: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 【法律依据】: 现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对虚假离婚的处罚,婚姻登记机关也不
假离婚不可以避债,债权人可以对离婚双方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债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