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期间不能被假释,假释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期间已经执行一定刑期的条件下适用的,具体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所以拘役和假释分别是刑法规定的刑罚,拘役期间是不符合假释的条件的。拘役是可以保外就医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监外执行;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
犯罪分子未缴纳罚金,如果是有履行能力而不缴纳的,不处假释。如果没有履行能力而未缴纳的,按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假释。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无能力退赃的情况下,如果犯罪分子能够符合假释的条件,是可以申请假释的。
贩毒判无期徒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假释。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对于累犯或者限制假释的犯罪分子,不得进行假释。如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犯罪分子。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假释最长时间是10年,只有对被判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才能适用假释,自然适用假释的时候也有一定的条件要求。此时被判的主刑不同,那么假释考验期限也是不一样的。其中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剩下的刑期,但要是被判的是无期徒刑的话,则此时的假释考验期则为10年。
抢劫罪的犯罪分子,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假释、减刑的,减刑的条件是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等。而假释的条件是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受贿罪如果达到减刑条件,可以减刑或假释。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刑事案件判六个月,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假释。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死缓是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等暴力性犯罪,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