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因生产需要改变了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的,要向经劳动部门批准,如果做一体一的工作时间是经批准的合法。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但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