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都不变,由所在的单位按月支付给职工。
工伤认定后,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是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若住院,一般会根据出院时间确定。因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也可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时长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决定。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机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病情提出意见,出具相关证明,并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停工留薪期。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员工工伤伤残鉴定之后还需要二次手术,可以申请复查鉴定,以最后一次鉴定结果为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停工留薪期是从受伤休息之日开始计算。职工由于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可以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时间不可以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是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若住院,一般会根据出院时间确定。因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也可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
如果劳动者因工伤骨折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则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的待遇。
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一般以医疗证明为准,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