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第四十三条规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产权车位的管理费相当于房子的物业费,但比物业费低得多。车库也需要保洁,也需要保安,也需要规划,维护,保养,值守。既然是产权车位,那就是为广大本小区业主服务的场所
无权。其无权自行决定收取任何费用。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召集业主大
产权车位的管理费相当于房子的物业费,但比物业费低得多。车库也需要保洁,也需要保安,也需要规划,维护,保养,值守。既然是产权车位,那就是为广大本小区业主服务的场所
产权车位的管理费相当于房子的物业费,但比物业费低得多。车库也需要保洁,也需要保安,也需要规划,维护,保养,值守。既然是产权车位,那就是为广大本小区业主服务的场所
小区停车费归谁所有需要分情况的。《物业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当事人通过出售或者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来约定的。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是属于业主共有的。 可以看出: 第1点是、开发商如果没有计入销售成本、公摊面积的车位或车库其所有权归于开发商,开发
根据2012年1月1日生效的《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由此可见,车辆保管费
根据2012年1月1日生效的《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由此可见,车辆保管费
安置小区收取停车费是否合法的问题,要看具体情况再定,总的来说,收费大概是肯定的,关键是收的钱应该如何处理。 一、先明确小区里面停车用的土地使用权到底归属谁? 1、如果是开发商向有关部门经过单独审批,用作经营性的停车场的,那么该区域就可以用作经营,因为其使用权不是业主。 2、有些区域(包括道路和绿化带)如果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在这个公共区域停车是否收费,这决定权就握在全体业主手
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于这些公共场地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车主收取场地租赁费。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